長江商報消息 村委會指定代表簽字賣山
  本報訊(記者 李璟 實習生 羅陽 張繼玲)村裡引進企業開辦採石場,指定11個代表簽字便簽了徵地協議。這些代表每月領取3500元“工資”,其餘村民卻被蒙在鼓裡多年。近日,“被代表”的村民向本報求助,希望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
  2006年,借助當地的扶貧搬遷政策,陽新縣富池鎮林岩村夏家山組從山頂搬到了長江邊居住。山上的老房子有的仍有部分老人住,有的被用來養殖畜禽,但大多已空廢。
  2012年,村委會引進企業開發夏家山,簽訂了協議後便將山交給江蘇一老闆開辦採石場。由於村裡沒開過代表大會,大多數村民並不知情,但後來他們才知道,曾有過11個被村裡選定的村民在協議書上簽字,“代表”了全村人的意見。
  更讓村民們氣憤的是,這11名“代表”每月什麼都不做,就可以從採石場領取每月3500元的“工資”。村民們認為,開辦採石場沒有經過他們同意,只是收買部分所謂的“代表”,如今不少人家的房子被震裂了,不少祖墳也被掩埋了。今年7月底,40餘村民到採石場阻止施工,不料雙方發生衝突,10多名村民被當地警方拘留。
  該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宋正和介紹,夏家山組共有11個“房頭”(村宗族派別),為了方便做工作,於是簽協議時就直接選擇這11人做了代表。他指出,採石場去年交給村裡90萬元管理費,村裡按人頭平均分配,每人分了約900元,因此重新簽訂山場開發合同是不可能的。
  但部分村民表示,這筆錢是村裡強行送到每人家的,不代表他們同意開辦採石場。
  律師說法
  湖北朋來律師事務所主任劉源波介紹,如果協議書上有村委會蓋章,那就是一份合法有效的合同。因為村委會內部是如何管理,是否應開代表大會等,均與另一合同方企業無關。但11名代表每月從企業收錢,則可能存在惡意串通。如果查證屬實,那麼根據《合同法》規定,雙方的合同就無效。村民可以通過訴訟維權,申請撤銷該協議。  (原標題:村民不滿“被代表”否認開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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