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報訊 據《新快報》報道 海南省東方市一位年近80歲的老母親,多年來一直盼望自己在廣東佛山工作的大兒子李某文逢年過節能回家看看自己,但一直未能如願。情不得已之下,這位老母親將兒子告上法庭。法院日前就此作出判決,判令李某文每月除了支付300元贍養費之外,每年還須回老家探望母親一次。
  據這位老母親蘇某說,她的大兒子李某文從部隊轉業後定居佛山,從2007年開始,李某文不曾回家看望過母親,一晃已過7年。“父母含辛茹苦供他讀書,將其培養成才,現在他功成名就了,卻置老母親於不顧,即便是逢年過節,他也沒有回家一次。”法庭上,蘇某的三兒子李某強說。李某文則表示,法律沒有強制性規定逢年過節要回家,“況且我也沒有時間”。最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李某文除付贍養費外,每年至少回家看望母親一次,時間可自行安排。
  (原標題:母親告子七年不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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